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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未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业主可拒绝收房-【新闻】

发布时间:2021-05-24 11:07:27 阅读: 来源:玻璃钢厂家

建设单位未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业主可拒绝收房

9月3日,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关负责人就房屋未验收就投入使用,市民该如何维权等有关房屋工程质量的问题,向市民作出相应解答。

据介绍,按照国家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是竣工验收的第一责任人。目前,我市一些楼盘存在着建设单位因经济利益等原因,未组织验收就强迫业主入住现象。今后,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发现此类问题,会第一时间在项目所在地张贴提示性公告,提醒业主不要入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对建设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停止违法行为,对拒不履行责任的建设单位将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如发现此类现象,可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证,如不能提供,有权拒绝收房,不给不良开发商以可乘之机,同时,欢迎市民向质监部门反映问题,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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