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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鹏山西将推进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提升透明度-【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22 15:26:25 阅读: 来源:玻璃钢厂家

新华网太原12月5日电 在近日召开的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座谈会上,山西省长李小鹏表示,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是大势所趋,山西将大力推进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提升国有企业透明度和公信度,更加卓有成效地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李小鹏介绍,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决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山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山西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决定在省属国有企业中全面推行重大信息公开,市、县两级也要在所属国有企业中推行这一制度。

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是大势所趋

李小鹏认为,国有企业在山西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占比重大,作用重要,其发展如何事关山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全省人民的福祉。当前国企改革发展任务繁重,必须积极探索推进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进一步规范经营决策,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增强企业活力,更好地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

推行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是保障人民作为国有企业所有者合法权益的内在要求。人民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依法享有对国有企业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理所当然地享有对国有企业运营国有资产情况的知情权。国有企业受人民之托,负责运营国有资产,理应主动向人民报告企业的重大情况,因此国企重大信息公开是人民的权利,企业的义务。

推行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是回应社会关切、打造阳光国企的现实选择。山西省国有企业主要集中在矿产资源、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等国民经济的上游产业和公共服务领域,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社会高度关注。而一些国有企业由于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权力运行不透明等,在并购重组、资产处置、工程建设、收入分配等方面出现了问题,有的甚至出现了严重的腐败案件。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推行规范化、强制性的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拓宽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扩大社会监督,构建起国有企业在社会监督下的运行机制,可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防范暗箱操作、减少腐败现象,对于树立国有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进而进而促进国有企业更好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推行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是促进国企改革发展的有效措施。经过这些年的改革发展,山西省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经营水平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但是也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治理结构不完善、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激励机制没有真正形成、运营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推行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可以进一步健全企业外部监督机制,帮助企业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将外部监督压力向企业内部传导,督促国有企业加强自我约束与管理,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同时,也有利于增进投资者对国有企业的了解,吸引更多的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

推行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迫切需要。企业信用缺失是当前山西省信用体系建设的一大短板。公开企业信息可以倒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虽然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一样都是平等的市场主体,但其公有属性决定了人们对其公信度通常有着更高的期待。推行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也是希望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动全省企业信用健全,进而促进现代市场体系的完善,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更加有力地促进全省健康发展繁荣。

扎实推进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工作

李小鹏强调,公开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就是要让国有企业高度透明化,在全社会监督之下更好地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我们要认真落实《办法》规定,扎实细致地做好信息准备、信息发布、社会反馈后的完善改进等重点工作,确保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真实、准确、及时、有效。

(一)科学确立公开的内容。这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和关键,《办法》做了明确规定,企业每年要向社会公开年度报告以及生产经营管理、大额度资金运作、职工权益维护、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等方面情况,年中要公开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物指标、企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摘要等方面信息,每个季度要公开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方面信息。国有企业要对公开的真实性负责。对确定可以公开的信息,要逐条审核、逐级把关,做到信息真实准确。要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合理界定那些可以公开,哪些不能公开。公开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以保证信息公开不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

(二)按时发布信息。对年度、中期、季度公开的信息,企业要在《办法》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政府、企业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进行发布。对上述信息之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要求企业提供其他相关信息。对此,企业要积极回应,可以提供的要及时提供,按照有关规定不予提供的要书面告知申请人。在发生涉及国有企业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事件时,企业要积极应对、妥善处置,做到不失声、不缺位。

(三)切实做好信息反馈整理及有关问题整改。国有企业要重视在信息公开后对社会反馈信息的梳理,及时掌握公众对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同时将整改方案、进展情况、最终结果公布于众,以实实在在的效果取信于民。要把信息公开贯穿于企业生命的全周期,贯穿于企业改革发展的全过程,用信息公开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用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丰富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

形成共同推进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工作的合力

李小鹏要求,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工作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影响面大。必须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充分调动企业、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合力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推进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最重要的是要发挥好企业的主体作用,发挥好国企负责人的关键作用。国有企业是信息公开的主体,也是直接的受益者。能不能把这项工作做好,是对国企及其领导干部负责担当、能力水平、法纪意识的一次考验。各国有企业要立即着手启动这项工作,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人员培训,确保企业重大信息公开工作有人负责、有序开展。国有企业及其领导干部一定要正确对待并虚心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认真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将整改方案、进展情况、最终结果公布于众,真正做到接受监督,改进工作,提高效率,改善形象、取信于民。

推进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政府及监管部门要履行好监管指导职能。各级政府要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所属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量化考核标准,明确考核奖惩。国资委要代表政府履行好监管职责,并牵头抓总、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工作。财政、审计、工商等相关部门,要做好各自分管领域内的监管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地对企业信息公开进行检查抽查,发现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

推进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要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快建立健全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社会监督网络。同时坚持正确的工作导向,引导公众客观理性地参与社会监督,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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